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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保险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一、保险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

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

3、《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3]118号)。

(一)保险分支机构准入申请材料:

1、上一级保险经营机构出具的、授权其经营外汇业务和承诺其资金风险最后清偿的文件;

2、开办外汇业务申请书(包括业务需求、人员配置、营业场所和设施等情况);

3、上一级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外汇业务人员的名单、履历;

6、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保险分支机构扩大外汇业务申请材料:

1、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2、《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外汇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报告;

3、《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新增外汇业务人员的名单、履历;

5、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保险分支机构重新核准外汇业务申请材料:

1、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

2、近3年的外汇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的审计报告;

4、原《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还需提供上一级保险经营机构同意其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授权书;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保险分支机构终止外汇业务申请材料:

1、终止外汇业务的申请书(包括申请终止外汇业务的原因);

2、外汇资产清理报告(包括外汇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等);

3、《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本外币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

5、董事会或上一级保险经营机构签署的同意其终止外汇业务的文件;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流程:保险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外汇局审核发文批复——公司凭文件到外汇局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

二、保险公司本外币资本金(营运资金)转换审批

办理依据:《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

申请材料:购买外汇资本金——

1、购买外汇资本金的申请;

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保监会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资本金的验资报告(正本);

5、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外汇资本金(外汇营运资金)结汇——

1、结汇申请书;

2、上年度的外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3、《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或者《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公司提出申请(100万美元以下的含100万美元,向当地外汇局提出申请;100万美元以上的,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外汇局审核发文批复——公司凭文件到银行办理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

三、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管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年193号令)。

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汇发【2002】95号)。

3、《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3]118号)。

提供资料:

(一)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开户申请书;

2、加盖公司公章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外汇业务人员的名单、履历;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

1、外汇局颁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保险机构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1、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筹建期开立临时资本金账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保监会批准筹建的批复;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筹建公司的名称预核准文件;

(4)合资保险公司还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协议);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正式设立后申请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开业的文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吸收外国参股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加盖公司公章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6)批准合资、募股的批复;

(7)外国投资者的背景材料;

(8)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保险经营机构开立其他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开户申请书;

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申请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除外汇保费或给付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公司提出申请——外汇局审核出具核准件——公司凭核准件件到银行办理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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